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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松县污水处理费调整通知(2017年6月)
发布时间:2017-07-13 作者:admin 来源: 浏览:192次 字体大小:【

       根据《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宿松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《宿松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》,县城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由原三类价格变更为两类价格,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0.50元/吨调整为0.85元/吨,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0.70元/吨调整为1.20元/吨。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6吨生活用水以内免缴污水处理费,敬老院、福利院免收污水处理费。污水处理费由县住建局委托县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代收,按月全额上缴财政,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,原松政办【2011】26号文件自行废止。

    
    
    
 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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